不一樣,藍牌貨車最高限速為90km/h,小車最高限速為120km/h;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規定,我國高速公路對大貨車、客車和小汽車的高限速分別為90km/h、100km/h和120km/h,并要求同車道同向行駛的車輛之間小距離為200m,以便前車遭遇意外突然停止運動時,后車有足夠的距離剎車停下來,避免連環撞車。
另外,根據高速公路路段新高速路限速規定調整,高限速在原有設計車速的基礎上提高了10-20千米/小時:設計車速為80千米/小時的路段,高限速提高到100千米/小時;設計車速為100千米/小時的路段,高限速提高到120千米/小時;隧道限速從60千米/小時提高到了80千米/小時。
因為貨車裝載貨物質量大,剎車距離長,高速公路對貨車限速最嚴格,總的來說,不同的路段對限速有不同要求,貨車最高限速90公里每小時,也有80km/h、70km/h、60km/h的,甚至有限速50km/h以下的,有的高速公路提速后對貨車限速100km/h。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超速車輛按照超速百分比予以相應處罰:
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記六分,罰款二百元;
2、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記12分,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時速20%以上的,罰款200元,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