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另外,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一般,普通高速公路一般為三車道或四車道,由左到右的限速及適用的車型為:
1、左側及次左側車道限速120km/h,供小微型乘用客車使用(轎車、SUV、MPV以及尺寸達標的營運車如出租車);
2、第三條車道限速100km/h,供中大型客車或輕卡皮卡等車使用;
3、右側車道限速80km/h,供重型貨車使用;
4、最右側是應急車道社會車輛不允許占道行駛,除非有緊急情況或車輛故障;
5、兩車道+應急車道或三車道+應急車道,這種布局只是把中大型客貨車壓縮到同一條或兩條車道;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guī)定: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