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彎讓行原則,即轉彎讓直行,右轉彎讓左轉彎;也就是右轉車輛要避讓左轉彎的車輛;當一輛車左轉彎,對面方向一輛車右轉彎,左轉彎紅綠燈是綠燈時,如果誰都不避讓,就很容易出現兩車相撞的情況,那這個時候為了更好地保證行車安全,就要遵循右轉彎讓左轉彎的車輛的讓行規定。
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回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答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