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間在高速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怎樣處理
1、清明期間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刮擦、相撞的輕微交通事故時,要快處快撤,勿滯留現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2、現場處理: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時,應快速對事故現場拍攝3張照片(車輛碰撞或刮擦位置、車輛路面停放位置、車輛號牌)或在路面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事故發生時車輛的位置)后撤離事故現場,將車輛移至服務區或下一出口。
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