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輕微傷害的交通事故怎么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之間在道路上發生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機動車外表件損壞、可以繼續駕駛的交通事故。
1、在道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事故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立即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在獲得保險公司報案號后,填寫《協議書》;
3、同時到全市任何一家“服務中心”拆檢定損,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服務中心”,應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約定時間進行處理。事故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無過錯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1、在同車道內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駛的;
3、倒車的;
4、溜車的;
5、開關車門的;
6、違反交通信號的;
7、變更車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規定讓行的;
8、路口轉彎時未按規定讓行的;
9、通過路口未按規定讓右側來車先行的;
10、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
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行為的各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