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輕微交通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
二、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技巧
1、處理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現場后,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后,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當事雙方應在二小時之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三小時),駕駛發生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責任。
4、對于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5、處理現場后,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處理現場前肇事方寫明的事故事實認定責任。
6、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時,肇事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案,并將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7、對當事人按規定自行處理現場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事故處理簡易程序辦理結案手續不再受理此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經濟賠償只調解一次。當事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調解結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