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輕微交通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輕微事故處理
1、發生事故后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不要移動事故車輛,然后立即撥打122或者110報警,有人員受傷的,還要及時撥打120急救。機動車一方要立即報保險公司。
2、等待交警到事故現場勘測、測量、繪制事故現場圖以后就可以按照交警的指揮把車輛移到路邊,防止堵塞交通。
3、事故不嚴重的(沒有重大傷亡),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后,交警會給雙方進行調節,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簽訂協議,然后按照事故責任的劃分進行賠償。不能達成一直意見的,受害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做出判決,最后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4、如果事故裁定機動車付全責或者要責任,那么在拿到認定書的3日內,傷者可以提出保全對方的機動車,防止機動車一方不賠償傷者的損失。
5、雙方對交警劃分的責任又不服的,可以在拿到認定書的3日內,向交警的法制科或者督查辦提出復議,一周內給予答復,對復議還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劃分責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6、事故中只要機動車一方有責任(不分大小),機動車的交強險對非機動車或行人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