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傷事故輕微傷的認定
(一)交通民警能夠認定的,可以現場結案,傷者需要治療的,機動車方應履行救助義務;如事后傷者傷情發生變化構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應轉為一般程序處理。
(二)交通民警當場無法認定是否構成輕微傷或當事人對傷情爭議較大的,如當事雙方對事實及責任無爭議,交通民警應當實行快速處理,雙方應共同到醫院確診治療;構成輕傷、重傷或死亡的,轉為一般程序處理;如當事雙方對事實及責任有爭議,交通民警應及時標劃車輛及痕跡位置后,撤除現場并報事故辦案部門處理。
二、人傷事故輕微傷的賠償問題
人身受到傷害的,可以要求賠償,那么,人傷事故輕微傷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一)醫療費。在就診期間發生的與事故有關的相關的診療費用,一般需要醫院的票據。
(二)護理費。護理費主要看輕微傷傷及的部位,一般情況下較少涉及該費用。
(三)伙食補助費。進行賠償時需要就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進行賠償,可以根據當地的標準進行計算。
(四)誤工費。受傷期間因治療而影響正常工作導致的損失,應該計算為誤工費進行賠付。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