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輕微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事故當事人不愿自行撤離的,應當及時報警。如同意撤離時,應當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雙方駕駛員或車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雙方駕駛證號、機動車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狀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由雙方駕駛員或車主簽名。記錄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關鍵是己方手里要留一份。
根據記錄,雙方可以事后協商賠償事宜。如能達成協議,購買保險方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報報賠償。雖然法律如此規定,但保險公司多數會要求就賠償數額事先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所以采取這種辦法時最好先向保險公司報案,征得他們的同意。如就賠償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將記錄交給交警部門報警處理。其后的處理程序適用報警處理程序。
二、注意事項
有的車主撞到人后為免麻煩給受傷人一點錢款就開車走人,這種做法風險很大。因為一旦受傷人傷勢加重他就可能報警處理,如果他說車主是逃逸,那車主有口也說不清,所以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受傷人寫收條,最好將當時情況也簡要記錄一下,以備將來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