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保護現場不要破壞,打電話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需報上車牌號、車主姓名、保險單號、駕駛員姓名、對方車牌號等信息,取得報案號碼。
(二)、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拍照取證(保險公司有時不到現場,只到理賠中心)。
(三)、雙方將事故車輛共同開到交警快速理賠中心(輕微事故交警不到現場),填寫快速理賠確認書,交驗行駛證、駕駛證。
(四)、交警受理調查,確認事故責任歸屬。
(五)、理賠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損失,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預交維修費用(押金),保存好收據。
(六)、車輛維修,修好后取回車輛。
(七)、持保險單到保險公司理賠中心,取得定損單。
(八)、到交警理賠中心維修廠家柜臺交驗定損單,取得維修發票(預交押金多退少補)。
(九)、到報案受理柜臺,交驗維修發票,取得事故責任確認書。
(十)、將事故責任確認書、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車主銀行帳號、定損單、維修發票等一定交保險公司理賠中心。
(十一)、保險公司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賠付款項打入車主帳號。
二、按照新的《辦法》規定,交通事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為輕微交通事故
(一)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二)各方事故車輛沒有嚴重損毀,各方損失價值均沒有超過2000元;
(三)各方事故車輛可以繼續正常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