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是否會被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許多司機朋友特別是新手司機往往認為“小剮蹭”等輕微的事故無關緊要,但往往許多被剮蹭的車主會選擇報警立案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交管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并且可以并處15日以下的拘留。因此輕微交通事故逃逸也會面臨行政拘留。
其實逃逸的危害還不止于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司機朋友在發生輕微事故時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出險并不可怕,輕微的損失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處理,但是一定不要通過逃逸來規避自己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處理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應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2、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4、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書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
三、交通事故處理技巧有哪些
1、一方全責的事故處理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責任方向所投保公司報案,索取報案號;
(2)事故雙方就近選擇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解決;
(3)快速中心勘驗定損;
(4)根據定損結果確定賠償金額,責任方直接賠付,從快速中心獲得賠償憑證;
(5)責任方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
2、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處理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責任方分別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要求保險公司現場定損,賠償方式為自賠;
(2)保險公司現場勘驗定損后,110報警去所屬交通隊;
(3)由交通隊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書;
(4)憑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公司的勘驗定損單據自己修車,自己理賠;
注:若保險公司建議直接去快速中心處理的,可選擇第一處理方式等。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會拘留嗎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2、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