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交通事故理賠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1、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并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并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
以便日后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并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后,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并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后,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后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后聯系進行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二、汽車保險的特點
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方式一般為修復,但如果車輛重置價格比修理費用是便宜的話,保險公司很可能宣稱這輛車全損。一般來說,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新車的購買價格或者是車輛投保當時的價值,但是使用中車輛有折舊,另外保險公司會設置絕對免賠額,所以出險全損的情況下,賠款肯定會低于保險金額。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續保時可以享受無賠款優待費率。
(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機動車輛屬于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許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復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
三、汽車保險的申報材料
投保車輛行駛證、被保險人的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被保險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被保險人為“自然人”的)、投保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車輛合格證、新車購車發票、車主出具的能夠證明被保險人與投保車輛關系的證明或契約(被保險人與車主不一致的)、約定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約定駕駛人員的)、購車發票或固定資產入賬憑證(個別未上牌照的特種車、拖拉機、摩托車等)、投保單、上年車險清潔保單(申請無賠款優待的)、單位證明及個人委托書(個人車輛單位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