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人傷頂包處理交通事故后果是什么?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 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輕微肇事逃逸被拘留的情況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二、輕微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
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后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