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駕駛處罰新標準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二、酒后駕駛標準是什么
目前我國法律中,駕車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認定其為飲酒駕車;假如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車。
因為確認醉駕并不是現場吹一下氣這么簡單,要收集犯罪人醉駕的證據是需要對犯罪人進行抽血檢驗的。抽血檢驗一般需要一個星期才能出結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會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之后再等法院判刑。當然,也并不是所有醉駕都會這樣,具體還要根據案件的情況而定。這一般適用于情節較輕、犯罪人暫時不適合羈押的情況。
三、法律規定醉駕會不會是污點?
法律規定醉駕是污點,畢竟這樣的一種情況是屬于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者被刑拘后將付出終身有污點的代價。因為醉酒駕駛納入刑法后,醉酒駕車最根本的改變就是,醉駕是一種犯罪行為而非違法行為,拘役屬于刑罰的一種,服刑后將伴隨當事者一生,一些有資格查詢市民個人簡歷的部門,只要一經查詢,市民的“犯罪前科”就會顯現出來,這對個人的前途非常不利,而更多的后遺癥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醉酒駕駛這一犯罪行為,從發生到判刑期間需要過3道關:公安交警部門在查處后,將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經過偵查后移交檢察院;檢察機關在調查后批準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后做出判決。
四、對醉駕罰金的處罰要參考哪些因素?
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只要是存在著違法犯罪活動的話,相關的檔案當中都是會有所記載的,比如說醉酒駕駛是屬于我國刑事法律規范當中明確規定的犯罪行為,因此需要按照危險駕駛罪或者是其他的犯罪罪名來進行處罰,經過法院定罪量刑之后就會記錄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