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交通事故的概念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
二、輕微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報警
一般來說,輕微事故無需報警。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相互記下車輛牌號和聯系方式,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無需報警,自行協商處理,在事故雙方簽訂協議書后,盡快撤離現場。
三、輕微交通事故需要報警的情形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