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格的原告。所謂的“適格”是指對于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系,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并且請求通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交通事故案件中,適格的原告是因交通事故而導致權益受到損害的人。具體而言:在交通事故傷殘案件當中,適格的原告僅僅是事故受害人本人;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適格的原告則是死者的近親屬。
二、明確的被告。確的被告是指被告必須是明確、具體的。通常在交通事故案件當中,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話,需要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如果被告是法人的話,則提供法人的工商信息和組織機構代碼。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被告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賠償的數額是確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必須在訴狀中寫明每個賠償項目及其數額。
四、具體事實根據和理由。事實根據是指相關的證據支持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存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則是指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各種證據證明事故的真實發生以及各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