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將車輛賣給其他人的時候,是要和對方簽訂購車合同,然后向當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過戶,車輛過戶只能是將車輛過戶給其他人,然后對方再去辦理牌照。那么車輛過戶不換牌照可以嗎,XPEL小編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一、車輛過戶不換牌照可以嗎
符合規定的汽車是可以不用換牌照的。
第一、車主要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是注銷登記后的一年內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第二、新車的所有者必須要對之前的舊車擁有超過一年的使用權。
第三、如果原車主之前有過一些道路交通違章行為或者是交通事故還未處理的話,是必須要處理完畢的,不然是無法繼續申請使用原車牌號的。第四、原車牌可以由原車主使用到新車上,也可以繼續使用在二手車上,但是不能用于其他人的使用。
二、車輛過戶的法律依據節選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