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看見別人之間發生沖突的,有時候甚至會大打出手的,將別人打的傷的幾率還是非常高的,甚至會把別人打成殘疾人的,這里面也是有很多的規定的,那么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怎樣的?華律小編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識可以幫助到您。
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是多久
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一般來說派出所處理輕微傷鑒定的流程是:報案—受理—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文書;而時間大約會在最少四天。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