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沒有辦理正式的通行牌證之前都需要辦理一個臨時通行牌照,辦理臨時通行牌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辦理,沒有滿足條件不可以進行辦理臨時通行證,那么丹東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辦理條件是什么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XPEL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丹東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辦理條件是什么
因購買、調(diào)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丹東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辦理依據(jù)(節(jié)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一十三條:境外機動車入境行駛,應當向入境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應當根據(jù)行駛需要,載明有效日期和允許行駛的區(qū)域。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以及境外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條件、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