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事故扣車后多久處理
事發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警方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并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當事人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車輛。
扣車的法律依據是對發生事故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行駛證進行檢驗、鑒定,法定程序上來說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是應當扣留雙方機動車,并對其進行檢驗鑒定的。
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周末),特別重大的可以由主辦案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上級公安機關延長。車輛檢驗鑒定報告下發時不能再扣車,特殊情況下,對方可以以準備起訴為由,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這樣扣車是沒有期限的,一直到法院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二、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的適用情況
輕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沒有涉及人員傷亡且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單車車輛損失交強險在2000元以下、商業險在10000元以下且車輛可自行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
只要雙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爭議,比如一方明顯的追尾認全責,那就可以不用報警,把車挪一邊,直接簽一個快速處理協議書,快處快賠。